依據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及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辦理。
為簡化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申辦流程,考量前開津貼及補助須擇一領取,並協助申請托育補助之民眾註銷已領有之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;倘家長於申請表勾選同意本局註銷育兒津貼,本局即據以註銷,家長無須再至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註銷,爰修正本局辦理「未滿3歲兒童準公共服務費用申請」,並自112年10月起適用,方便家長申辦托育補助。